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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交管能扣留肇事车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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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有些交警将肇事者的车辆给扣留起来了,肇事者就会很不服气,认为交通警察是没有扣留肇事车辆的资格,为此会去大闹警察局,从而被警方拘留起来了。那么肇事者的想法是对的吗?听听若悠网小编的说法。

一、交通事故后交管能扣留肇事车辆吗

交通事故后交管是能扣留肇事车辆的,根据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一般怎么处理

(一)“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二)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是有权对肇事者的车辆进行扣留,在车辆被扣留了之后,肇事者也可以根据相关的程序拿回车辆。交通事故后交管能扣留肇事车辆车主想要将车辆拿回来,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若悠网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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