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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镇死亡赔偿金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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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工伤、侵权行不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死亡受害人的家庭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农村和城镇死亡赔偿金有区别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农村和城镇死亡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从根本属性上讲属于人身损害的范畴,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赔偿金基数的确定。按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2、赔偿的年限。死亡赔偿金按20年计算。但超过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

3、例外情况。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况,即受诉法院的标准如果低于受害人住所地标准的,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按受害人住所地标准计算。比如,北京的一农民在新疆某地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北京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肯定是高于新疆的标准的,故可以按北京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计算的方式:

1、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受害者实际年龄减去60。

3、7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二)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

1、赔偿金基数的确定。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可支配收入为计算基数。

2、赔偿年限。与农民的计算方式一致。

3、例外情况。与农民的例外情况一致。

具体计算方式:

1、60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受害者实际年龄减去60。

3、7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农村和城镇死亡赔偿金有什么区别”问题进行的解答,农村和城镇死亡赔偿金是有区别的,主要的区别是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有差距,造成赔偿金额有差别。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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