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事件每一次都令人印象深刻,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的事件,赔偿金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其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死亡补偿费;
11、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现实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时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如果无法做到的话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