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车辆留置权这个只是出现在一些维修车子而不按照合同支付维修费用的时候出现的比较多,那么关于维修车辆留置权的具体内容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维修车辆留置权
维修车辆留置权有以下特征:
(l)托修方未支付应负担维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
(2)托修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维修费用。如果托修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了全部维修费用,承修方就无权留置维修的车辆。
(3)承修方必须按合同规定在维修合同签订后,当托修方将车辆送给承修方维修时,承修方就开始占有该车辆,直到车辆修好交付给托修方为止;
(4)承修方留置的车辆必须是维修的汽车,而无权留置托修方其他车辆;
(5)承修人对留置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依法行使或实现;
维修车辆留置权是一种债权担保,其作用就是担保托修方支付维修费用,维护承修人合法权益。需要指出的是,车辆留置权除了在车辆维修中承修方拥有外,车辆制造中的制造人和车辆保管中的保管人也享用。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托修方没有及时的支付应当承担的维修费用的话那么对方就可以把车子留下来,这个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或者是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要求修车子的,短暂的拥有这个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