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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61 次  来源:网络

一场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事后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很多人为了出行方便而会选择租车。由于自己是事故中的受害方,不是责任方。那么,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吗?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在交通事故中,事故无责任方在车辆修理期间期间,花费的租车费是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支付的,但要求的金额不宜过高。

交通事故无责方如何索赔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无责方可以起诉索赔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应该要积极的去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要求事故无责方车辆修理期间的租车费对方不同意的时候,来若悠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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