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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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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除了人,车辆也是事故中的主要对象,有些车辆在事故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特别是肇事者的车辆可能会被警方扣押,之后等待警方的处置,那么,事故车辆该如何处置?以下是郴州律师介绍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车辆如何处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的,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即当事人丧失其对车辆的所有权,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开车撞人的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一般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应处以扣分、罚款的处罚。

交通事故车辆该如何处置?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于车辆的处置产生比较大的争议,或是觉得警方处置车辆方法不妥当记得及时来给自己进行维权。交通事故车辆处置的方法上存在比较多麻烦时,来若悠网与律师一对一探讨找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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