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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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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每个地方的死亡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西宁,关于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是不同的。现在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讲一讲西宁市的死亡赔偿标准吧。

西宁市死亡赔偿标准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西宁市的死亡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80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307元。

相关知识:全国各地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6683元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337元;

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65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860元;

重庆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73元;

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5.87元;

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7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089.38元;

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54元;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

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3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7.43元;

黑龙江: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47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10元;

甘肃省: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76.7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52元;

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90元;

青海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319.67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4.59元;

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71元;

天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6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25元;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不统一,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政治等的情况不同,导致死亡赔偿金也不同。且城市与农村户口的人发生死亡事实需要赔偿时也是不同的标准。也就是所谓的“同人不同命”。对于这个问题,存在很多的争议,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若悠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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