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有一部分的车主是采取贷款的方式购买车辆,而且买车贷款的钱是要还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如果超出还贷款的期限,属于逾期车辆。那么,逾期车辆中介把车开走,并且交完违约金就可以把车开回来吗。特别是对于那些逾期车辆的车主来说是他们特别关心的问题。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逾期车辆被中介开走,那么应该先还逾期的钱。根据签订的合同,付相应的违约金,就可以拿回你的车子。
贷款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基本上不会有影响,以后按时还款即可。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1)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根据2012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2)债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有偿合同参照前述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3)施工合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日期后仍逾期付款的,应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固定利率即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如果对违约金有疑问的可以申请维权。因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