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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死亡赔偿计算

发布时间:  浏览: 544 次  来源:网络

交通肇事导致受害者死亡这一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增加。对于交通死亡事故,是怎样计算赔偿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怎样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

(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X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具体内涵

从一般意义上说,死亡赔偿金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这种精神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赔偿的请求权人应以死者的近亲属为限。不具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无权请求死亡赔偿。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权事实发生后,如果受害人没有近亲属,则侵权人并不承担死亡赔偿金。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并无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规定,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赔偿金分配纠纷问题。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应当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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