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辖区内工商所一负责人介绍:有多辆汽车于上午在宏福加油站加上油后,开不多远就自动熄火,且再也发动不起。经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检测发现,车子熄火是因为新加的汽油中掺水了。
车主加油站加油后车辆熄火19日上午12点左右,车主蒋先生说,在宏福加油站加了200元的93号汽油后将车辆开出加油站700米,就发现车子给不了油,以为是档位不够。“我马上减档,没想到最后车子直接熄火了,回到加油站发现好多人都跟我一样的遭遇。
“我的车还没开出加油站就熄火了,后面有一辆车才加完油,一起步就熄火了。”同样在该加油站加油的王女士说。
据车主梁先生介绍:上午在宏福加油站上油后,开出100米左右就自动熄火,熄火后无论怎么都打不燃火,发动不起。
通木垭派出所民警介绍,昨天大概有30多辆车在这家加油站加油后有熄火现象。
检查汽油中竟然加了水最后,蒋先生叫来4S店的修理人员过来检查,通过检查才发现,蒋先生的汽车油箱里掺杂了不少的水。刚刚在加油站加的油怎么邮箱里会有水?才意识到汽油不合格。”蒋先生既疑惑又担心,“刚买不久的新车就遇到这样的事,会不会影响发动机?”
据车主梁先生介绍,看到工商局抽出的样品,凭肉眼都能看出油不纯,里面有太多的杂质和水。
还有一名车主杜先生干脆做起了实验,将在宏福加油站加来的油摇匀,然后倒入矿泉水瓶,10秒钟后,瓶子里倒出的汽油分成了明显的两层,上面一层呈淡黄色,下面一层是淡粉色。“上面漂浮的油,下面是水,因为油和水是不相融的。”
一位自称是宏福石油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车主们加的油是从外地拉来的,“今天工人们卸油的时候没有看,直接卸进去,没有看里面是油还是水,所以公司里面要追究责任,我们也会给大家一个交代。”
处理工商等部门介入调查加油站承担维修费对于车主们反映的情况,该加油站的一工作人员表示,她只是在这里上班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随后,有车主报了警。
巴中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通木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初步了解得知,当日上午有大概30辆车左右在道路上熄了火。”民警介绍,“因为加油站是特殊场合,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为了避免交通拥堵,加油站联系了附近一家4S店,将愿意检查的车辆拖离现场。”
通过调查了解,根据众多车辆所发生现象,工商局对93号汽油抽样封存,等待进行质检,并对所有93号汽油加油机,临时查封,在质检报告结论之前,不允许开封营业。
车主张女士介绍:目前加油站与车主达成协议,自愿补偿每位车主800元,作为当天的误工费和出行的租车费用,并维修好每辆车,且无偿加满油。
随后,联系了当事人蒋先生,他称车已经修好,加油站承担了维修费用,并向每位车主赔偿了800元。宏福石油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大部分熄火车辆已经维修好。“经过初步调查,汽油在运输过程中出了问题,会对这批汽油进行更换。”
目前,工商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具体结果尚未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
《新消法》第十一条规定【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所谓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简称变相涨价和变相降价,是指不改变商品或服务的标示价格,而用改变商品或服务质和量的办法,形成价格水平的实际上涨或下降。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就是变相涨价手法的主要手法。也就是说,“油里掺水”行为也属于《价格法》规制的范围。同时对于石油经营者的“油里掺水”行为,价格部门采取的监督方法是事中直接价格管理、事后价格质量分量监督。即油品交易中主要看标价或要价,这是点的监督;而事后监督则采取的是既看商品直接价格,又看有没有“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而变相涨价或降价的全面行为。
目前,由于炼制工艺、运输、储存、洗罐等过程和方法的不同,油品中水分含量不同属正常。只要不高于国家规定最高标准的0.005%,甚至略高国家规定的上限,群众也是能够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