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立法上对航空事故中旅客伤残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未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国内航空事故致旅客伤残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为:
1、医疗费:
指医院对因航空事故造成伤害的旅客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现场医疗急救费、门诊费、挂号费、门诊观察费、聘请院外专家会诊费、救护车辆费、医疗护理费、治疗费(含继续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含再次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移植费,应注意的是,医疗费含医疗事故器官功能训练费和必要的整容费。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疗费、住院费单据确定;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标准。与受害人所受伤害的治疗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计入;受害人在选择医院时应据受害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医院,否则,不必要的费用不计入。
2、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非农业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固定收入含工资、资金和其他补偿津贴,但不含特殊工种补贴(只有从事了特种作业才享有此种补贴)。误工人员为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计算方法依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误工人员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依当地同业,同等努力和平均或中等收入标准计算,也可依其有关税单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并非仅指无收入人员,还包括有收入,但收入不能定期取得的人员。误工人员的第二职业收入,于其可依法为第二职业、且第二职业合法又易于确定其收入时,可计入收入实际损失中。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前者应据受害旅客住院或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后者是否要赔及赔多少,应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治疗医院的意见确定。
4、护理费:
是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帮助而付给护理人员的报酬。它以受害人确需专人护理(含在家中)为限。在住院中,应经医院批准;出院后,据治疗医院证明,按伤残等级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
5、残疾人赔偿金:
据丧失劳动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劳动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决定生活补助费的年限。劳动力丧失程度一般有四种: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力大部分丧失、劳动力部分丧失和劳动力小部分丧失。同时,应考虑所丧失的劳动力是一般劳动能力、职业劳动能力或专长劳动能力的区别具体分析,参照工伤等级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八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残疾用具费。
旅客因航空事故残疾,造成身体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凭医院证明按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其具体确定应据医疗证明、综合考虑使用者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残疾用具使用年限、残疾用具的更替、维修等因素。
7、被扶养人生活费:
是旅客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用,实际扶养关系包括法定扶养关系和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事实上的被扶养人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一般不计入被扶养人。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少计一年,7-5岁以上的,一般只计5年。
8、交通费:
是救治航空事故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需的交通费。
9、住宿费:
是航空事故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应当注意,航空事故人身伤害造成的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不得超出人民币7万元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