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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主要由谁享有

发布时间:  浏览: 427 次  来源:网络

读者:我2001年和丈夫结婚,后来又有了儿子。2007年12月份,丈夫在广州打工期间出车祸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公婆婆全权委托我丈夫在广州的叔叔处理交通事故,最后得到各项赔偿30余万元全被公婆占为己有,没给我和儿子分文。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是和公婆分家过日子的,公婆这样做合法吗,我和儿子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依照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

因此,就死亡赔偿金来讲,主要应由与丈夫共同生活的妻子和儿子享有,公婆的做法侵犯了母子俩的合法权益,建议与公婆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时可考虑诉诸法院解决。

卖车没过户,出了事故找我咋办?

读者:我2003年把自己的一辆小汽车出售,当时没有办过户手续,只和买家签订了一份协议。后来这辆车被他们接连转手2次,其间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4月份,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法院已经给我送达了开庭传票,我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律师:因你的车辆已经出售给他人,该车产权已经发生转移,你对该车已经丧失了管理权和支配权、控制权,所以你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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