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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需要做下列几件事:
1、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和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3、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
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后:
第一步:应立即保护现场,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第二步: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逐项清理、定损;
第三步: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四步: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
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者本车上人员受伤,应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但是因为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
您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