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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车祸死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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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儿童出车祸死亡的死亡率日趋增长,对此受到国家和社会高度关注。在预防车祸发生的同时,国家还给出儿童车祸死亡的赔偿标准。那么,儿童车祸死人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若悠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儿童车祸死人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死人是社会上普遍发生的,国家才会制定出一系列的规定。首先要看的是事故的发生是谁的责任,然后才能确定得到死亡赔偿金。

1、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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