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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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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肯定会有一方是责任方,如果另一方无过失,那么在责任险的赔偿上限额是多少。很多车主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但这也是实际中很重要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相关知识:什么是无过失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该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保险车辆与非汽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怎么理解无过失责任险

(1)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与非汽车、行人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10%的经济赔偿部分,在保险赔偿限额之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10%以上的经济赔偿部分,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且已经支付给对方而确实无法追回的,保险人亦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承担的10%及10%以上的赔偿责任加免赔金额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2)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应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以内的档次选择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3)每次保险事故无论损失大小,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第七章第44条的有关规定:

汽车与非汽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汽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非汽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限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这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知道具体的赔偿金额。并且车主朋友还需要了解清楚无过失责任险的相关内容,遇到类似的情况知道怎么处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若悠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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