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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肇事者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355 次  来源:网络

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一点,如果发生车祸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如果将别人撞到了或撞伤了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将别人撞死了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一般情况下会赔偿多少钱。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出车祸肇事者赔偿多少钱

1.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费用包括:全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医疗费是发生的全部医药费用,凭医院的收费发票结算

3.公司是否有责任,要看当时肇事司机是否是在执行职务,以及车主是谁,要具体分析

4.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损失的证据材料等,比较复杂,可以边治疗边打官司

5.法院诉讼费用大约为诉讼标的额的5%左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具体数额要协商确定。

车祸赔偿费用

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伙食补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广西2011年标准为40元每人每天

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进行赔偿,在赔偿的时候需要看受害者的情况,如果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赔偿的费用就比较多,其次还要看肇事者的责任大小,所以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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