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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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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科技迅速发展,车辆的数来那个也随之增多,对于车辆的运行其实在驾驶的途中是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隐藏危害的,那么在我国对于汽车的保护措施之中,对于汽车在行驶路上是由哪些保险措施,在我国的机动车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若悠网小编很荣幸能为您整理以下关于机动车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车辆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主要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附加险有自燃损失险,车损免赔特约,修理期间费用补偿、事故附随费用、更换新车、多次事故免赔率、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等等。我们看到主险明确,而附加险却款项复杂。

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系数有哪四个?

2015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增加了四个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助渠道系数。车险费用的多少将用基本保费乘以这四个系数来计算。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最为重要,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则该系数为0.6,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7,上年没有发生赔款则为0.85,新保或上年发生一次赔款系数为1.0,上年发生2次赔款系数为1.25,上年发生3次赔款系数增加为1.5,上年发生4次赔款系数为1.75,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系数则升至2.00。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其实为自己的车辆购买相应的保险,不仅仅是对汽车的一种保护措施,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也是一种极为有利的保护措施,毕竟是我们在驾驶汽车,如果车辆出现意外我们也会遭受到一定的波及的产生.以上文献全部是若悠网小编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悉心收集而来,您还可以前往官网进行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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