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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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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医疗费医疗费用×事故责任系数;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者)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本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住宿费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实际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多等级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公式:C=Ct×C1(Ih+∑Ia(Ia≦10%,i=1,2,3…n多处伤残)公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Ct-伤残赔偿总额,元;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均需≦10%(常用标准:二级:10%;三级:9%;四级:8%;五级:7%;六级:6%;七级:5%;八级:4%;九级:3%;十级:2%)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计算方式同死亡赔偿金(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算;有其他扶养人的,承担应负份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有必要可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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