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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有些什么样的程序

发布时间:  浏览: 212 次  来源:网络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1)维持原判

(2)改判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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