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的年代,很多人都熟知,在发生了事故之后,为了明确责任和事故性质,车辆很可能会被扣押鉴定,那么这个行为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扣押物品的鉴定费和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也就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机动车,因此产生的车辆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应由交警部门承担,而非车辆驾驶人来承担,即使该驾驶人在整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也无需为车辆技术鉴定费和停车费支付一分钱。
在《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前,对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并无明确规定应由谁来承担,因此驾驶人去停车场取车支付高昂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似乎成了惯例。而《行政强制法》出台以后,驾驶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不再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但是由于新法施行时间不长以及新法的宣传和普及力度还不够,很多驾驶人都不知道自己不该支付停车费和技术鉴定费而花了冤枉钱。
二、如果遇到强行收取车辆鉴定费应该怎么办?
1、及时拨打110报警
凭借交警支队开出的放行单,你可以报警说停车场敲诈勒索,警察到场后你可以要求去做笔录强烈要立案。一般110会协调交警支队和停车场,最后都能免费放行。
2、向交警支队及其上级投诉
好汉不吃眼前亏,付费后保存好发票和收据,向交警支队及其上级投诉。告知其《行政强制法》中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车场作为交警支队委托保管的第三人,停车场的乱收费行为交警支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投诉没有效果,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停车场作为交警支队的受托组织,其行为由委托机关来承担,所以你可以向交警支队所在公安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将交警支队列为被申请人。或者你可以向交警支队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将交警支队列为被告。而你只需将交警支队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停车场的发票和收据等整理好作为证据即可。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希望对您有用。鉴定费应该由交通部门承担,如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寻求司法途径救济。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若悠网网站的律师询问,我们有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