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有关规定,确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履行赔付义务的工作过程。中国人保在处理车险案件的基本工作流程是接受报案、指导客户填写《出险通知书》、查抄保险单、立案、现场查勘与调查、审核责任、定损报价、赔款理算、核赔审批、赔付归档等步骤。此外根据损失情况、案件的难易程度、双方保险情况,中国人保还提供了简易赔案、互碰赔案、通赔案件等方便客户的处理程序。
在中国人保投保的车辆,不论是在投保地出险,还是在外地出险,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司乘人员应保护现场以利于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和保险人查勘定损;积极抢救伤员及财产,防止扩大事故损失和增加人员伤亡;同时立即向出险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车辆出险后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1、及时进行出险通知。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拨打电话报案。避免因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损失部分得不到赔偿。
2.协助查勘。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3.会同检验,确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5.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损失核定的?
损失核定是指保险理赔人员会同事故车方及事故有关当事人依据保险单、条款、法规和各类标准,通过平等协商进一步确定事故车辆及相关的财产的损失,核定事故中人员伤亡的费用,以及进行损余物资作价处理等事项的工作。一般按核定损失的内容分为:车辆定损、确定人员伤亡费用、确定其他财产损失、确定施救费用和残值处理五个方面。
理赔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进行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的,再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