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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399 次  来源:网络

问: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3根肋骨骨折,掌骨骨折,脑挫裂伤,大脑出血。目前已入院治疗3个月,康复情况良好,准备出院休养。但行走仍不便,一年后还要做二次手术,取出左股骨中的髓内钉。请教法律和法医鉴定方面的资深人士:

1、是现在做伤残鉴定好,还是二次手术后做伤残鉴定好,是否必须现在做伤残鉴定?

2、就目前的情况能否评定为伤残,大概几级?

3、如果不被评定为伤残,能否申请精神赔偿,申请3万左右合适吗?

律师回答:

逐条回答你的问题:

1、请注意: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因此,你最好是在做完第一次手术后治疗终结后15日内做伤残鉴定,因为你的第一次手术已经治疗终结,后面的属于康复期间。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2、你的情况应当属于八级九级差不多的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3、如果不被评定为伤残,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可以申请3万左右,最终赔偿金额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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