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申请所需的资料
申请给付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提供保险单正本,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保险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表提供有关单证: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出院小结
4、居民死亡证明书
5、事故证明(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
6、残疾鉴定书
7、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除上述证明外,保险金申请人还应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
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立即立案。
3、如需要调查的案件,调查员根据要求,进行调查。
4、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重新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签批同意后结案。
6、通知您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关于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
3、报案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本公司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关于保险金申请人的规定
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受益人本人或者受益人的受托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或同时死亡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关于不予立案案件的规定
不予立案案件为以下案件:
1、发生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
2、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
3、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除外责任中
4、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6、理赔申请超过了《保险法》规定的时效
7、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证明材料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