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欺诈
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早上,我的一个朋友驾驶着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雷诺汽车行驶在安贞华联商厦门前时,被后面一辆出租车追尾了。亚运村交通对的交警做出事故认定,出租车负全责,出租车司机也在上面签了字,确认了交警的认定意见。
出租车只投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能赔两千。可是我朋友的车却是法国原装进口,4s店说需要九千多才能得到修复。出租车公司和其司机不同意,坚持通过其保险公司指定的店修理。我朋友不同意。事故当天协商未果。
第二天上午,出租车司机突然给我朋友打电话,说是愿意协商解决,并同意让我朋友投保的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修理。但是需要找个地方面谈具体修车事宜。我朋友喜出望外,觉得出租车司机做人还可以,就立即答应。出租车司机给我朋友指定了一个西南三环的地方,靠近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在地,并且跟我朋友说不用担心油钱,他愿意为我朋友出100元的油钱。我朋友说好吧,于是,她就开着登记在她自己名下的汽车向约定地点出发了。
到了约定地点,二人开始协商,但是出租车司机却一改电话里的说法,而是说还得通过他们的保险公司解决。我朋友很生气。二人还是协商未果。但是出租车司机没有忘了那100元的事情,他给我我朋友100元,并拿出一个已经写好了的收条让我朋友在收条正文下面空两格签名,我朋友没加思索就签了名字。事情还是没有处理结果。
我朋友以后几乎天天都给出租车公司和肇事司机打电话,但是出租车公司让她找肇事司机,肇事司机说他已经给我朋友8千多修理费,说我朋友是无理取闹,我朋友说他是胡扯,根本就没给。以后该司机就不接电话了。
我朋友仔细一想,为什么肇事司机会说给过修理费呢,而且那么理直气壮肯定是那张100元的收条被加了新东西。
后来我朋友就委托我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时,他们果然拿出了一张写了给我朋友8千多元的收条,收条上面是出租车司机写的收到多少多少钱的内容,下面是我朋友的签字。
我朋友真的是被彻底忽悠了一把,但是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那欠条被加了内容,做笔迹鉴定也不可能,因为前面内容和新加内容间隔时间不过几小时而已,肯定鉴定不出来。
我之所以把这一事情告诉给大家,是希望各位不要重蹈我朋友的覆辙。给别人写收条是一定是自己写内容自己签名,千万不要上面是别人的笔迹,下面是自己的笔迹,如果那样,极有可能发生我朋友所遭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