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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多久

发布时间:  浏览: 303 次  来源:网络

摘要:保险理赔不是一定说你出险了就要给你理赔,在一定的原则的情况下还有时效性,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公平的运作。若悠网小编提醒您,要了解清楚保险理赔最迟何时可以理赔。

一、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二、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1、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

2、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4、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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