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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车主不用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451 次  来源:网络

生活中我们经常出现自己的车子卖给别人,却没来得及过户,这个时候,如果车子发生了车祸,那么这辆车子的实际车主,是否需要负责呢?需不需要赔偿?我们一起来看一则案例。下面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哪些情形下,登记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车主不用赔偿

一、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连环购车(旧机动车买卖两次以上而不过户的行为称之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二、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修车厂修车,修车工驾车发生事故,不担责

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

今年我把车子放在二手车市场,车子卖出去不到半年,就出了交通事故!当时卖车时,我和买家只签了卖车协议,车子还没过户,也就是说车子还登记在我名下,我听说受害方要将我和买方一并起诉至法院,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答疑】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不需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虽然车子还登记在你名下,但你已经通过买卖将你所有的小车转让并交付给了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小车参加了机动车强制险,此次交通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在该汽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看完这则案例,有车一族们是否受到一些启发呢?以后自己打算卖车,一定别忘了尽快和买方办理车子过户事宜,否则若是真遇到了车祸,说不到就牵扯到你身上去了。那岂不是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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