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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应该做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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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当事人要做下列几件事:

1、如果属于交管局规定的29种当事人自行解决的交通事故之一,即可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不适用29种自行解决事故或者责任无法明确的事故,应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保护好现场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照相、定损。

3、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必须携带的单证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单正本、报案人身份证原件、事故中驾车司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非被保险人本人报案的应携带委托书和被保险人身份证等。

4、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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