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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交通事故赔偿却不一样是因为什么原因

发布时间:  浏览: 454 次  来源:网络

网友提问:

为什么相同的交通事故,最后的赔偿却不一样。

律师解答:

不同诉讼赔偿不同

一、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因为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不尽相同。所以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首要确定案件到底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还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因为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会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的。

三、被告的选择技巧。

首先,多列被告,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保,保险额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四、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

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

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五、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

如果你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需要做好两点:1、起诉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等证据;2、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注意一点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适用技巧。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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