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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 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 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 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六十岁一下: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六十岁以上七十五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年龄-60)]
七十五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