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保险立法始于50年代初,经历了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1957年卫生部制定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法》、1996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3年4月20日颁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10年12月8日颁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法律咨询:能不能获得单位的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双重赔偿
A单位一职工在随本单位货车去接货时,被该货车倒车时撞伤,这个职工能不能获得该单位的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双重赔偿很急,请尊敬的律师们具体指教和解答!非常感谢!
律师回答: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个法律关系,由于您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伤赔偿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的条件,才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产生的赔偿。原则上您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您说的情况是交通事故也可能构成工伤。建议您可先选择交通事故,同时申请工伤,如果交通事故的赔偿额低于工伤赔偿的,差额由工伤补足。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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