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您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八月底,我驾车运营靠边停车时,一摩托车从右边超车撞在我车的右前角摔倒,摩托车司机受伤住院至今。交通队认定我全责,我们公司支付了10万多元钱。公司说事故全下来得15-30万元。我们的车只上了交强险,公司让我拿钱,请问我该不该拿该拿多少是不是保险以外的都该我拿不拿又会怎样
律师解答:
你如果是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则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单位承担责任,你与单位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的赔偿办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