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什么地方,交通事故都是频繁事件,一方面是交通意识的薄弱,一方面是车辆数量增多所导致的。无论是什么原因引起交通事故,都会牵扯误工费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呢?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用一则案例来告诉你吧!
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案情简介】
65岁李老汉遭遇交通事故,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近日,县法院审结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支公司赔偿原告李老汉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其中含误工费7820.4元。
2015年7月13日上午,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刮擦李老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李老汉受伤。事发后,李老汉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于同年7月26日出院。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老汉无责任。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汉发生交通事故时虽已经65岁,但交通事故发生前以务农为业,仍在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还兼做石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了误工,实际产生了误工损失,应予支持给付误工费。按照安徽省农、林、牧、渔业收入标准计算,误工费为7820.4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