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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  浏览: 310 次  来源:网络

一、参考数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66元;

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932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2014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546元;

201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252元。

【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2014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3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未致残的一般仅支持出院后三个月。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如无法证明收入则可依:52119元÷365(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该计算方法更易得到支持)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36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793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标准:

一级伤残为24366元×20年=487320元;

二级伤残为487320元×90%=438588元;

三级伤残为487320元×80%=389856元;

四级伤残为487320元×70%=341124元;

五级伤残为487320元×60%=292392元;

六级伤残为487320元×50%=243660元;

七级伤残为487320元×40%=194928元;

八级伤残为487320元×30%=146196元;

九级伤残为487320元×20%=97464元;

十级伤残为487320元×10%=48732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7932元×20年=158640元;

二级伤残为158640元×90%=142776元;

三级伤残为158640元×80%=129612元;

四级伤残为158640元×70%=111048元;

五级伤残为158640元×60%=95184元;

六级伤残为158640元×50%=79320元;

七级伤残为158640元×40%=63456元;

八级伤残为158640元×30%=47592元;

九级伤残为158640元×20%=31728元;

十级伤残为158640元×10%=15864元;

注:持居民户口的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54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252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注意事项:

1、被抚养人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

2、被抚养人为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赔偿项目存在争议,但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该项目虽不列入赔偿项目,但是款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

11、丧葬费(城乡一致)

丧葬费金额=2014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2119÷12)×6个月=26059.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陕西省法院执行城乡一致)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24366元×20年=4873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2436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24366元×5年=121830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标准,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三: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

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举例: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

50%+2%+1%=53%。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人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资料整理而成,欢迎参考!但本律师对于引用或参照该资料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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