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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诉讼是交通事故索赔的最佳途径,那么走诉讼途径就需要去找法院起诉,而法院受理起诉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也许有人会问,那还能有谁,对于我们受害人而言,谁撞我我就告谁,其实不然!
对于一般的肇事者,如车撞人事故中,也许受害人会说直接把对方司机告到法院就好了,其实这只是通俗的理解。假设该车辆是公交车辆,那么事实上,这个时候需要告的不是司机,而应该是司机所在公司。这样说也许你就明白了,当然,就算起初你把司机告上了,法院受理了,后面也还需要追加该公司为被告。之所以说这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是因为后面追加被告的这个情况很可能会再花你很长时间,这对于急着等待赔偿款的受害人是非常不利的。还有的就是把被告给找错了的,明明你应该把甲做被告,而你却把乙作为被告起诉,导致不能立案,来回折腾。事实上,少了一些被告,往往还可能导致你不能获得完整的赔偿,例如,应该有3个被告的,而你只起诉一个被告,就算法院判决你可以赔偿100万,可事实上呢,也许你起诉的被告根本不可能有100万的赔偿能力,最后你只执行到几十万,而如果一开始你就有3个被告,那么你就可以把判决后得不到赔偿的几率降到最低。
实践中,很多受害人常常也忽略了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