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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10元
丧葬费2315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3195元
采矿业56807元
制造业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246元
建筑业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4059元
金融业83404元
房地产业459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56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1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995元
教育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4934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740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985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