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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外)

发布时间:  浏览: 520 次  来源:网络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5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760元;

残疾等级 2013年度残疾赔偿金 2014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十级 29104 69100 32212 75702 九级 58208 138200 64424 151404 八级 87312 207300 96636 227106 七级 116416 276400 128848 302808 六级 145520 345500 161060 378510 五级 174624 414600 193272 454212 四级 203728 483700 225484 529914 三级 232832 552800 257696 605616 二级 261936 621900 289908 681318 一级 291040 691000 322120 757020 死亡 291040 691000 322120 75702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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