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项目、分别怎么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计算方式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注意:这里的近亲属是只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才可以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领取,一般来说,该赔偿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均分的,但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自己独立生活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多分。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4、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7、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全国各地赔偿项目都一致,但是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与计算标准会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各地政府所公布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性支出数额不一样所导致的。再者,具体赔偿还涉及到责任问题,交强险承担原则等问题等,具体赔偿要根据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