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
二、201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
三、2013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
四、2013年山东省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7393元;
五、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残疾赔偿金
城镇
565280
473112
452224
395696
339168
282640
226112
169584
113056
56528
农村
212400
191160
169920
148680
127440
106200
84960
63720
42480
21240
死亡赔偿金
城镇
28264元×20年=565280元
6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28264元;75周岁以上的28264×5年=141320元
农村
10620元×20年=212400元
60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10620元;75周岁以上的10620元×5年=531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
1、17112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系数)
2、(17112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17112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17112元×5年)÷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
1、7393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系数)
2、(7393元×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7393元×[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7393元×5年)÷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丧葬费
46386元÷2
=23193元
住院伙食补助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精神损害
抚慰金
赔偿义务人为个人1000—10000元
赔偿义务人为法人的为五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