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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
城镇:43851×20×伤残系数;农村:19208×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
城镇:43851×年限×系数
农村:19208×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43851×5×系数
农村:19208×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30216元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2815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13425×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
61—75周岁:城镇:43851×年限;农村:19208×年限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