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适用时间: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李东军律师提供)
序号项目标准(元/年)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4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08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24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878
3职工月平均工资3135
4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20534
采矿业35303
制造业3361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8416
建筑业3843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41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6477
批发和零售业33608
住宿和餐饮业24853
金融业76679
房地产业322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5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410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52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8938
教育3565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72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3727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7358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备注1: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备注2: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李东军律师提示: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
七、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一级424860元,二级382374元,三级339888元,四级297402元,五级254916元,六级212430元,七级169944元,八级127458元,九级84972元,十级42486元。
2、农村居民:一级120160元,二级108144元,三级96128元,四级84112元,五级72096元,六级60080元,七级48064元,八级36048元,九级24032元,十级12016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424860元;农村居民120160元。
十一、丧葬费17076元。(若只是伤残,则没有第十、十一项费用)。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的,2—5万元左右。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李东军律师特别提示:受害人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应按广西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因此,受害者平时应保管好其在城镇工作的证明(如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材料等)及居住证明(如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以备诉讼时作为有利证据使用,毕竟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死亡赔偿金及一级残疾赔偿金相差约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