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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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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成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用数据)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13〕9号)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下面的数据适用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法院审理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后的案件将起用新的数据,到时另行公布)为: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

陈元果律师提示:

1、如果车主既购买交强险,又购买了商业险。在划分责任时,不管受害方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均需要赔付(最高赔偿金额为12.2元,其中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1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限额为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可以要求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

2、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再向法院起诉,受害人会面临很大的法律诉讼风险。建议事发后,受害人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尽早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肇事者住所地人民法院、车主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住所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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