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提交材料清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www.szaic.gov.cn、组织机构代码查询网站www.nacao.org.cn
注意:
①被告为“三来一补”企业时,请将该“三来一补”企业和其外方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②被告为分公司时,请将该分公司与其隶属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除外)
③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和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④起诉个体工商户时,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列为被告,并注明此被告系该个体工商户业主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①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证明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达成的协议书
(2)发生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
以车辆所有人为原告,提交行驶证复印件
(3)发生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
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需列明法定代理人,并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若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原告,须提交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起诉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要求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出生证明等
5、与被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可将驾驶人、车主、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原告放弃起诉车主或保险公司,须在起诉时须提交放弃起诉说明书
(1)以驾驶人、车主为被告:
驾驶者的驾驶证复印件
车主的行驶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或前往车管所打印驾驶员信息及车辆所有人登记信息
(2)以保险公司为被告:
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如无法提供,须提交情况说明书
6、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7、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8、送达地址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