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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我的保险公司要承担多少?我载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上有乘客受伤我方车辆上都是轻伤,对方车辆上受伤乘客左肩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们都是城镇户口,现上诉法院要求赔偿共计21万,在这起事故中我是被撞的,交警认定我为主要责任,我车参与的保险如下,交强险,三者责任险30万,车损险,外加三者险和车损险的不计免赔,我的问题是按照交警的责任划分我的保险公司大概承担多少赔偿?还是我要全部承担?谢谢
景德镇律师解答: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交通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是主要责任,那对方受到的损失就有你赔偿,又,你有交强险,应有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