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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3月1日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陕西民生调查报告》
一、居民收支数据
1、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0734元
2、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5763元
3、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5115元
4、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5333元
5、2012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043元(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未公布)
二、计算标准
1、医疗费
含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及其它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天
3、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定(30元/天计算亦可)
4、误工费
受害人住院治疗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或者 鉴定机构鉴定意见,持续误工的受害人,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5、护理费
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乘以陪护时间 或者(80元/天-100元/天)乘以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以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 或者 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7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76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7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76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7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76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