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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我付全责,保险公估来定险了,但对方车主不接受价格,公估叫他去物价部门做物价评估,他开始的时候拒绝,但后来同意去区属物价部门进行评估...但评估费用要求我支付,我觉得没道理,可以拒绝支付吗?
另外他是当地区政府的人,我担心在区属物价局评估会出现“水分”,请问我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和对方车主说如果大家谈不拢唯有请求交警部门协调,这样对吗?
邵阳律师解答:
评估费一般由对方垫付再向您索赔,因为这是他索赔的凭据。
而且,有保险公估在前,你可以要求以保险的公估为准,不同意他再次进行评估。
特别提醒:您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帮助您跟踪案件;
如有需要,也可以带上律师协助你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