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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它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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