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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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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

各交警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13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现将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67.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5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01.92/年;

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4979元/年;

四、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附件。

附件: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3年4月12日

(一)农、林、牧、渔业32335元/年

(二)采矿业36690元/年

(三)制造业38588元/年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7753元/年

(五)建筑业42705元/年

(六)批发和零售业44947元/年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4305元/年

(八)住宿和餐饮业30874元/年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68856元/年

(十)金融业111047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50825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680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7208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974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547元/年

(十六)教育53507元/年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59094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8367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5477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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