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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一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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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一表通

(适用范围,2012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3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赔偿项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按照护理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4、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

50元/天×住院天数

6、住宿费

150元/天×住宿天数

7、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受害人占扶养义务人份额。(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死亡赔

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费用

14精神损

受害人或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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