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车损估价谁说了算<财产保险<保险法律知识网站:保险纠纷网http://www.365lvshi.com/baoxianjiufen/03a/216.html车辆无辜被撞,4S店称修理费需1300元,主责方所在保险公司却仅定损400余元。昨日,家住江岸区的熊女士质疑,对方保险公司作为赔偿方,肯定往低处评估,车主的利益谁来保证?
新规定带来新问题
据了解,新的《交强险》对无责赔付条款有所改动,赔偿金额将全部由全责方车辆所在保险公司承担;同时,车损也由该保险公司确定,并按此理赔。
一直以来,由于汽车配件市场和维修市场的不规范,事故车定损价格高低成了一件没谱儿的事。“同一种配件往往有多种价格,同一辆车在不同公司定损价格不一样,甚至在同一家公司,定损员不同,定损价格也会有差异,这种现象在车险定损中非常普遍。”省保监局产险处相关人士说,“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他表示,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有内部定损标准和依据,既不可能参照4S店的标准确定定损金额,也不可能随便依照路边店的价格确定。因此,在定损过程中,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拿出定损标准来对比,同时看看相关配件的市场行情,认定之后再在定损协议书上签字。
保险不买物价账
如果认为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太低,车主能不能找第三方来进行价格鉴证呢?“目前,我省已有第三方进行价格鉴定的机构。”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11月,省物价局、省公安厅联合颁发了《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指定机构。
该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单方核定的车损金额,实际上仅仅只是其公司内部的成本审核,并无法律效力。
当时,省保险行业协会曾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价格认证中心有垄断车损鉴定市场之嫌。多家财产险公司还认为,价格鉴定机构要收取评估费,评估的车损价格越高,其收取的服务费就越高,做出的价格评估有失公正。“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定损权,这是说不过去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姚壬元表示,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所以产生纠纷,是因为保险公司滥用了自己的权利,没有给消费者发言的权利。
“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同物价部门的鉴定报告,消费者就要多掏一次钱,无形中增加了负担。”她说,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般都是通过保险公估行业,该行业是独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能确保理赔的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