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期《保险周刊》刊登一篇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理赔事宜的文章后,有数位读者致信《保险周刊》,要求我们对三者险的理赔标准作更详细的解读。
本版《车险顾问》将以周先生的来信为索引,与广大读者共同加深对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解。
读者来信
前几天在停车过程中,我驾驶的普桑车不小心将老板的君威车给撞破了,而这辆普桑车也是老板的,上周三碰巧我看到贵报刊登一篇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报道,很想知道对于这类撞车事故,保险公司会如何理赔,毕竟两辆事故车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人,能否适用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标准呢?
周先生
专家回复 车主相同只赔一辆
相关车险公司人员答复道,如果两辆相互碰撞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人,就不存在受害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是不能以三者险进行赔付的。
当两辆相互碰撞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人时,通常保险公司在与车主协商的情况下,只能对其中一辆受损车辆进行理赔,即或支付普桑车的修理费用,或承担君威车的损失。毕竟有一辆车的受损是由于汽车碰撞所导致,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责任。
首先应当明确,第三方的受害者应当属于与肇事车主没有直接共同利益的,即肇事车主不能从这笔理赔金中获取“利益”,即理赔金的所有权与支配权都不能让肇事车主“分得一杯羹”,而全都归属受害者。于是保险公司就会将肇事车主的家庭成员或其自有资产等(包括自己的汽车)列为第三者责任险免赔对象。
同样,如果肇事车辆撞破的资产是属于肇事车主,就好比自己的左手打伤了左腿,本身就不存在第三方受损,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责任应该是自己的左手打伤别人的左腿。
其次,假设车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这类
车祸,就违反车险条款关于“补偿性原则”的规定,即车主从这起车祸理赔中获取“利润”———汽车零部件修复理赔费用高于原先该零部件的实际价。
如果一起车祸需要车险公司为肇事车主的两辆汽车支付理赔金,就不排除肇事车主为更换汽车零部件,故意自家车撞自家车,索取理赔金“获利”,车险公司必须规避这类道德风险。
理赔探究 自家车互撞该赔哪辆车
如果自家车不幸撞伤自家车,而保险公司只能对其中一辆汽车的车损支付理赔额,那么保险公司会承担哪辆汽车的撞击损失呢?
车险专家答复道,如果这种车祸是发生在非行驶道路上,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以及相应的现场勘查定损情况,并与车主协商后,共同商定对哪辆汽车损失进行理赔。